國中的時候,我有一個朋友的英文比我好,而且不只是呆呆的讀,感覺就是很適合讀英文的料,讓我羨慕不已。有一天我問她:「你以後應該會讀外文吧?」她說:「不,我要讀法律。」「為什麼?」
  
  我真不該再問。

  「外文能當飯吃嗎?」她平靜的說。

  從那天起,我才知道原來六法全書之類的東西是可以充飢的。

  或許正在觀看部落格的人覺得我這話很刺耳,但對我而言,外文系被批評成這樣就不刺耳嗎,只因它一文不值?今天把我同學的話說了一遍,聽到的人沒有不認同的。當下我真的很難接話,一整個下午都在想這件事。

  「世上充斥著謊話,」回到家,我對媽媽這樣說,「課本上寫,做什麼行業地位都是平等的,但是世人的眼光明明就不是這樣,哪怕是那些整天只會啃書本的人都不屑一顧。」我不是氣我想讀的系不被認同,大概是現在的社會容易有一窩蜂效應吧,好像別人往哪裡走,自己也非得跟過去不可。

  哪有什麼高下的分別?誰先告訴我憲法好吃還是民法好吃,我再來聽聽你為什麼說法律比外文(或日文)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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