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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禮拜二上體育課的時候真的非常倒楣,因為我撿球的時候剛好被吳帆的拍子打到嘴唇,其實我快被打到的時候真的很害怕牙齒受傷(很多職棒球員都這樣嘛),不過我還是讓牙齒躲開了,所以只是點小傷,隔天就不腫了。但是你懷中的態度實在是太惡劣了,還露出一副「你活該」的表情,我心裡非常不爽!我覺得他從高一教我到現在根本就把我當白痴吧,難道運動細胞不好就活該要受傷了又被罵嗎?而且我自認我的態度很好(除了游泳),但是為了求及格,我還是按照他的規定考試,他就不能想想有的人必須為了自己做不到的事打起許多勇氣嗎?然後我就哭了,因為被打到的地方很痛,而且又被罵,我已經很久沒被這種話罵過了吧!

  下午發了大學科系興趣量表的結果,當然出來的結果還是文史和外文最高,法律最低,不用想也知道。拿回家給爸媽看,我爸只說:「隨便你啊,反正法律比較有保障,看你自己啊!」我是尊重他而且希望他可以了解我的興趣,但是他根本不重視我的想法,我說:「如果你能證明我讀了法律系畢業可以馬上順利找到工作,而且一生都很快樂,那我就去讀!我知道讀法律系有保障,難道一般人就不能學法律保護自己嗎?反正現在工作不好找,不如求快樂的大學生活再說,你明知道我不喜歡去深究那種死板板的東西,為什麼要勉強我呢?」

  到現在我還很清楚的記得,國三時做的那個興趣測驗,因為我當時每科成績都很好,所以每一項分數都很高。我當時還以為我會去讀三類呢!大概是因為年紀還小,只想照父母的期待去做。但我閒暇的時候寧願寫一篇文章而非讀一篇科學文章,就算是打開DISCOVERY,我永遠只看和地理、歷史有關的節目。上了高中之後,慶幸自己在北一不夠優秀;因為不優秀,才能想把自己喜歡的做到最好。原來,不一定要攀上山巔才能看見美麗的風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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